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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


01蔡某某销售以次充好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线索,有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的N95型口罩。经查,当事人蔡某某通过姚某和余某从金华市金东区某口罩厂购进普通防尘口罩对外销售。当事人购进的口罩为白色普通防尘口罩,无文字和标识信息,且在姚某告知其该口罩不具备防病毒微生物的情况下,仍宣称该口罩为N95口罩,并向买家发送产品说明,宣称该口罩“对细菌病菌、飞沫阻隔效率高达99%以上”。当事人共购进该普通防尘口罩48000个,购进总价143400元,销售42550个,销售总价316850元,违法所得173450元。当事人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于当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02杭州余杭区新大地小商品市场高某某童装店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案


2020年2月3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高某某经营的杭州余杭区新大地小商品市场高某某童装店进行检查,在店内发现无中文标识的蓝色及绿色外包装口罩。经查,该批口罩为当事人2020年1月通过微信购买,共计12000余个,货值19600元,均为外文包装,无中文标识,除剩余7盒1包合计388个口罩外,其余口罩均已销售,销售额19000元。当事人未索要销售者的经营主体信息,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及进口报关凭证、发票等材料,无法提供涉案口罩的合法来源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属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口罩388个;2、处罚款19600元。


03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广仁食品商行涉嫌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案


2020年1月31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广仁食品商行销售三无口罩。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30日购进1500个无标识标签的口罩,货值金额6000元,当事人共计销售口罩40只,违法所得48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已立案调查。


04杭州国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0年1月29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反映杭州国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随弃面罩(口罩)为假冒产品。1月30日,执法人员对杭州国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箱无纸盒包装仅塑料外包装的”3M“品牌9002口罩,共计180包,每包中有2枚口罩,现场该公司负责人无法出示购进票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已立案调查。


05杭州邻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泰店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1月23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杭州市邻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泰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天净”牌双子座时尚防霾口罩(两枚装)、“天净”牌处女座时尚防霾口罩(五枚装)、儿童护肺口罩(三片装)、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随弃式面罩(口罩)等一次性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拟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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